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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公告編號:20250900009800 公告事項:簡易股份轉換之相關公告...
公告內容:
貴股東 鈞鑒:
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威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邦公司」)進行簡易股份轉換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書,茲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3條規定,特此公告。
一、 本股份轉換交易董事會決議要旨:
(一) 集團為推動內部資源整合、提升經營效率與市場競爭力,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0條之規定與威邦公司進行簡易股份轉換。威邦公司現持有本公司股份63,643,517股,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8,062,000股之93.51%,本案將由威邦公司以現金為對價向威邦公司以外之其他本公司股東(下稱「相關股東」)取得相關股東持有之本公司全數普通股股份。於股份轉換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威邦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二) 威邦公司取得本公司每一普通股股份之對價為現金新臺幣(下同)9元,預計取得股數計4,418,483股,預計支付之現金對價總額為39,766,347元。
(三) 本件股份轉換交易之股份轉換基準日定為114年11月14日(下稱「股份轉換基準日」),如因實際情況有調整之必要者,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威邦公司共同協商之。
(四) 依股份轉換契約書及相關法令各自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本股份轉換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增修及/或簽署股份轉換契約書及其他一切相關文件;調整股份轉換價金及/或股份轉換基準日;及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
二、 股份轉換契約應記載事項:
(一) 本公司或威邦公司章程需變更事項:
1. 本公司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修訂章程案,變更公司章程如附件所示規定。
2. 威邦公司無須為本件股份轉換變更其公司章程。
(二) 威邦公司支付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威邦公司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依股份轉換之法定程序,按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相關股東持有記名式普通股股份之股數,以每一股本公司普通股由威邦公司給付對價現金9元,威邦公司預計支付之現金對價總額為新臺幣39,766,347元。惟威邦公司實際支付之現金對價總數,仍應以本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已發行股份總數,減去威邦公司已持有之本公司股份數,且減去本公司買回異議股東股份數後之股份數額計算。威邦公司應將現金對價扣除依法應扣繳之證券交易稅款及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實際支出的匯費、郵遞費等)後支付予股份轉換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之相關股東。
(三) 本公司股東轉讓予威邦公司之股份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本公司相關股東預計於股份轉換基準日,轉讓本公司股份共計普通股4,418,483股且減去買回異議股東股份數後之股份數予威邦公司,並將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四) 對本公司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其有關規定:威邦公司係以現金為股份轉換之對價,故不適用。
(五) 股份轉換契約應記載本公司原任董事及監察人於股份轉換時任期未屆滿者是否繼續其任期至屆滿有關事項:本公司之原任董事、監察人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所召開之董事會散會時自動解任,由威邦公司依照本公司所修訂通過之章程規定指派新一屆董事一人。
(六) 與他公司共同為股份轉換新設公司者,轉讓決議應記載其共同轉換股份有關事項:本股份轉換案非與他公司共同為股份轉換新設公司,故不適用。
三、 本股份轉換案於股份轉換基準日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本公司股東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之一日前將其持有之股票憑證提出於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逾期未提出者,其原持有之股票憑證失其效力。
四、 如本公司股東就本股份轉換案有任何異議,請於114年9月22日至同年10月23日下午四時前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申請,請求本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並完成股票交存程序;逾期未提出者或交存股票程序未完成者,其視同異議申請失其效力。
五、 本公司與威邦公司股份轉換相關作業日程暫定如下,如有未盡事宜或因主管機關指示、法令變更或其他情事而有修改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 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11月9日 (遇假日,股代部現場過戶日提前至11/7前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2. 股票停止過戶日:114年11月10日至114年11月14日
3. 股份轉換現金支付價款日:114年11月27日。
4. 現金支付價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未至股代登記者,以集保公司提供名冊之銀行帳號)匯費由股東自行負擔,無匯款帳號或金額新台幣5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另代扣證交稅款亦自股東之現金款中直接扣除。
2025-09-10
By: 摘錄公告資訊站